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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09日 点击数: 【收藏】 【打印文章】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声明
[2018]361号
杨川、周锛因保管不善,将遂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80339,岁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80340号,遂开国用(2014)第063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如有异议,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向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川
周锛
2018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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