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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09日 点击数: 【收藏】 【打印文章】
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示
[2018]363号
继承人谢道玉于2018年3月2日,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银从贵,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涪江河畔B去7号楼三单元7层1号不动产继承撰于登记。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规定,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,公示期15个工作日,如逾期未产生异议,我中心将按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谢道玉名下。
2018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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