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>> 信息公开>> 通知公告>> 详细内容
发布时间:2018年03月12日 点击数: 【收藏】 【打印文章】
不动产权登记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编号:[2018]367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公告单位: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18年 3月 12日
上一篇: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示(杨桂英、… 下一篇: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公告(肖亚莉)